新疆的旅行社设立分社的限制放开

出处: 作者: 2009-3-8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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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疆内旅行社在各地设立的办事处,今年51日以后不用再“躲猫猫”了。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旅行社条例》明确,从5月起,旅行社设分社不再受接待人次的限制。 34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按照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年接待旅游者在10万人次以上的,才可以设立分社。目前,新疆只有中青旅新疆旅行社和大西部国际旅行社两家具有开办分社的资格。

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处处长李伟告诉记者:“按照新条例,旅行社设立分社不再受年接待能力的限制,也不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都可以进行,而且以前在各地暗藏的办事处、分社也不用躲躲藏藏了。”

其实,在目前的旅游市场中,不少年接待能力达不到10万人次的旅行社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分社”,从事旅游宣传、咨询、接待等经营,各地旅游局也很难治理。去年,自治区旅游局曾在奎屯市、库尔勒市等地取缔过数十家违规设立的分社。

据了解,当前的“分社”主要以承包或者挂靠的形式在总社的名下,每年只要向总社上交部分挂靠费用即可,除了双方正常的业务往来之外,“分社”还打着总社名义自行做不少旅游业务,造成不少欠款逃跑事件。

 新条例今年5月1日实施后,这些潜藏的“分社”就可以浮出水面合法化了。

“分社的设立透明化后,让分社缴纳5万元的质保金给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这样分社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如是说。设立分社不再受限后,当前潜藏的“分社”也更好控制。

与开设旅行社最低30万的注册资金相比,演变为分社也会成为许多人的选择,旅游纠纷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有可能加剧。李伟说,这将给旅游监管带来严峻挑战。“旅游局将来的监管不仅会注重旅游纠纷事前防范,也更会加大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设立分社限制的取消,也为旅行社建立全国稳定的旅游经营网络创造机会。”新疆神域旅行社总经理李秦认为,如果在上海设立一家分社,上海来疆的游客可由分社组团,新疆总社负责客人在新疆的所有接待,相比委托其他公司接待所支付的费用会更低,服务也会更周到。

 我区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机遇与挑战并存,设立分社不受地域限制后,内地更多的旅行社会以分社的形式逐鹿新疆旅游市场,本就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将会趋于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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