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新闻网3月30日电 今年5月1日至7月30日,游客到博湖旅游,持“博湖旅游消费券” 在当地指定的景区、宾馆、购物点消费,可以节省10%~20%的费用。
近日,笔者从博湖县旅游局获悉,为响应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国民休闲计划”,刺激旅游经济,博湖县将在全州率先面向全疆游客,发放总额1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博湖旅游消费券将在4月中旬面向州内外游客发放。
博湖旅游消费券分5元、10元两种面值,持消费券的旅游者在博湖指定的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购物点现金结算时均可使用。每张消费券根据相关面值规定,在景区使用时每张门票限用一张5元抵值券,在酒店使用时每间房限用一张10元抵值券,在购物店使用时每购满10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抵值券,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09年5月1日至7月30日。
新闻摘自: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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