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景区环境污染,新疆博湖县旅游局按照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制定了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该项责任书从八个方面对县域内旅游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旅游企业环保制度,严禁快艇、摩托艇向湖中排放废油、垃圾,严禁在旅游区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采摘睡莲等野生植物,不得任意动工修建固定建筑物,出资用于景点的绿化,新建旅游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旅游区必须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箱并及时处理垃圾,树立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宣传牌等。
“五.一”黄金旅游期到来,博湖县旅游局与该县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个体经营业主签定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3份,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了各旅游企业,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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