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条例》实施后,我们的任务更重了。”5月2日,从业已3年的导游黄静一脸无奈地说,因为新《条例》要求,在合同中要列清楚游客几点进景区、几点出来,要严格遵照合同中的行程操作。
在黄静看来,“时间卡得更具体,操作起来难度挺大”。
新《条例》还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这一规定,黄静也很是担心。“每年8月,我带团去喀纳斯景区,常会遇到宾馆满客或价格上涨的情况,如果按新《条例》规定,改变餐费、住宿标准或调整行程,导游、旅行社都要挨罚。”黄静说。
导游韩健则认为,这会让导游收入锐减。韩健告诉记者,目前,疆内许多导游带团的收入来源一方面是鼓励游客购物得到的返点;其次就是在原来的旅游线路中临时增加新景点,以获得一定提成。
“比如,去喀纳斯的游客想看看克拉玛依的魔鬼城,导游会带游客去。新《条例》实施后,这样临时改变行程的做法是不允许的。”韩健说。
不过,在采访中,部分导游也抱有不同看法——“新《条例》会把以前不公开的自费项目等内容列清楚,旅游报价提高了,导游多靠购物返点获得收入的情况也许会有所改变”。
摘自:新疆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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